公司注冊的其他登記的免責效力,在設立登記之外,其他登記是指公司的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注銷登記的主旨是在法律上消滅已登記的公司的主體資格。變更登記的主旨是公示已登記的公司事項的變更情況。從一定更登記也有某種確權的效力。
如法定代表人的變更登,使得新任法定代表人能夠獲得合法的法定代表人資格;公司稱的變更登記,使公司獲得新名稱的專用權等。
但是,一方面,通過變更登記而獲得的這些權利并非全新的權利,而只是原有權利的改變和繼續(xù),另一方面,相較于設立登記而言,確權性并非其主要目的和特征,綜合注銷登記和變更登記,在一般效之外,其共有的特殊效力主要是免責效力。
公司注銷登記的免責效力表現(xiàn)為,公司一經(jīng)注銷登記,則公司既喪失法人資格,亦同時喪失法律主體資格。在注銷登記之后,如果有人仍以公司的名義實施行為,其后果由行為人自己承,原公司的其他股東以及公司本身不承擔任何責任。
公司注銷記是公司及其股東對抗之后可能產(chǎn)生的責任的合法理由和有效證。對于注銷登記的免責效力,雖然各國立法未見明示規(guī)定,應當是注銷登記的當然邏輯全結果。
公司變更登記的免責效力可以分為公司的免責效力和股東或定代表人的免責效力兩個方面。就公司而言,一經(jīng)對登記事項變更登記,則第三人之后以原登記事項與公司進行的交易,公司不負責任。
公司注冊就股東或法定代表人而言,一經(jīng)變更股東或法定代表人的登記,則原股東或法定代表人對之后公司的行為不負股東無論是對公司的免責放力還是對股東或法定代表人的免責效力,都是上海公司注冊的公信力、對抗力等一般效力的具體體現(xiàn)。